12.9元货款引纷争 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消费者网购货物发现质量瑕疵申请退款,商家要求返还货物被拒绝引发纠纷,法院如何裁决?近日,宁阳县法院妥善审结一起因电商购物平台退还货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切实行动维护良好网络购物环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张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自商家陈某处下单购买货值为12.9元的不掉色项链一条。货物签收后,张某发现该项链存在掉色等质量欠佳问题,遂在某平台发起“仅退款”的售后申请。商家陈某接到平台推送售后内容认为张某提供图片上的产品并非自己店铺所卖商品,拒绝了其退款请求。张某遂申请某平台介入且直接收到平台退还的货款12.9元,但并未将货物退回。陈某认为张某在平台申请“仅退款”、收到返款后拒绝退货的行为严重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12.9元的货款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1400元律师代理费。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化解纠纷、促进和解,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深,最终调解无果。

  鉴于此,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互联网庭审,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分析研判有关证据后,认为被告张某通过某平台向原告陈某购买了涉案商品并支付了货款, 原告陈某亦交付了货物,双方就涉案商品成立了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张某主张在佩戴涉案产品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掉色的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申请退款,其申请退款的行为实质是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张某通过平台的介入申请退款成功,应视为已与原告陈某解除了买卖合同,理应将货物返还,但因货物项链已丢失,无法进行返还,被告张某应将商品对应价款12.9元返还。同时因原告陈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律师费数额,且双方买卖合同中未对该费用进行约定,法院对其要求被告张某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诉求不予支持。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互联网来购买商品与服务,各类网购平台层出不穷。虽然网购能够较为轻松、便捷地满足消费需求和销售需要,但买卖双方都仍面临一定的交易风险,因退换货、支付等问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此,法官提醒,作为商家,应遵守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平台条约,诚信、合法、合规经营,不进行夸大、虚假、不合实际的宣传。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充分了解经营者的资质与信誉,详细阅读网购平台的格式条款,知晓平台的售后保障、退费规则、退换货范围、退换货运费责任承担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同时买卖双方均应保留好网购记录、电子订单、产品宣传等凭证,以备发生纠纷后,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遵守法律规定、平台规则,才能携手打造更加公开、稳定、可预期的网络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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