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类鉴定机构年审(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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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 ||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中介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质量好、效率高、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更多地接受法院委托,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地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我院决定对综合类鉴定机构(工程造价、会计审计、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测绘类机构)进行年审(备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测绘等各类鉴定机构。 二、资质要求 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本行业批准或者备案的相应专业资质;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管理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鉴定能力或者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申请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资质过期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四)被法院从现有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 ,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 ,自除名之日起未满 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 三、提交资料 (一)山东法院综合类鉴定机构入库申请书(二份,见附件一);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三)机构资质证书或者各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办公场所产权证 明或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二份,见附件二) (七) 《机构主要人员及事项变更情况》(见附件三) (八)《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四)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 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机构名单及各机构相关材料上报中院技术室。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6986271。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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