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4月15日在青岛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吴锦标
各位代表:
现将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呈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聚焦服务海洋强省和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按照省委提出的“打响海事法院品牌”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突出“全球眼光、中国气派、海洋意识、中心视阈、厚生境界”五大特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进步。
一、着力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事法院具有海事海商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功能,一头连着港口航运贸易金融、一头连着全球资源;一头连着国内大循环、一头连着国内国际双循环;一头连着国内法治、一头连着涉外法治,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五年来,我们胸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和把握海事司法在经略海洋战略中的职能定位,坚持“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案件看案件”,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海事审判工作,有效发挥海事司法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职能。
——在服务海洋渔业方面,聚焦国家粮食安全、树立大粮食理念、打造“海上粮仓”,积极为海上养殖、捕捞、休闲渔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受理涉海洋渔业案件4992件。成功审结青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深蓝一号”渔业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定网箱两次倾斜和网衣破损责任,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使深海养殖项目得以顺利推进。为全球首座全潜式深海渔业养殖装备成功应用和我省海洋渔业走向深蓝、深耕深蓝、向大海要食物提供了司法支持。
——在服务海洋船舶工业方面,聚焦船舶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综合性战略性产业,是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业强国的重要支撑,积极服务船舶建造、维修、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发展。青岛市是国家级船舶产业示范基地和船舶出口基地,船舶工业是青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五年来,共受理涉船舶工程案件282件。成功审结标的额为12亿元的青岛北海船舶重工船坞建造合同纠纷案,该案系项目招投标后,因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而引发的建造费用纠纷。我院经过审理,作出了6万字的裁判文书,案件最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保障了船舶工业的有序发展。
——在服务海洋交通运输业方面,聚焦人畅其行、货畅其流、人货安全、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积极为海洋交通运输保驾护航。海洋交通运输具有运力大、运费低、对货物适应性强等优势,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95%通过海运完成。五年来,共受理海上运输案件2553件。成功审结“天鹰座”轮大豆货损纠纷案,该案涉及中国、巴拿马、新加坡、英国、巴西等多个国家,经过审理判决,确立了对大豆货损案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国际裁判规则,为此类货物的国际海上运输提供了行业示范指引,中外当事人给予较高评价,提升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在服务海洋盐业方面,聚焦老旧盐田改造、传统产业升级、推进海水综合利用,依法服务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海洋盐业是我省沿海传统产业,具有低成本优势的海盐是工业用盐首选,2021年山东省盐业产量全国第一。我院建院以来受理涉海洋盐业案件56件。依法审结了龙威制盐场盐田海域使用权纠纷案,通过厘清盐田权属,将盐田返还合法使用权人,并赔偿相应损失,依法保护了产权,促进了盐业发展。
——在服务海洋油气业方面,聚焦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安全、开发与保护并重,积极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持。海洋油气是山东海域资源储量较大的矿产资源,浅海开采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我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涉及油气开采作业、运输、仓储、加工等,五年来,受理涉及油气产业案件563件。妥善处理了货值1.1亿元的原油交付案,中联星光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采购国际原油,货到目的港后,利比里亚籍船东拒绝交付。我院基于中联星光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向外国船东发出海事强制令,裁定交付原油,并立即执行,有效保障了我国企业正当权益,彰显了海事司法国际权威。
——在服务滨海旅游业方面,聚焦旅游便捷安全、市场规范有序,推动旅游产业繁荣发展。滨海旅游是世界旅游的热点,滨海旅游业在海洋产业中具有先导地位,发展潜力很大。青岛市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滨海旅游业是青岛市旅游产业的重要特色。五年来,受理涉及海洋旅游经营案件121件。妥善处理“蓝海明珠”豪华游轮改建合同纠纷,该案涉及承包、租赁、合伙等诸多法律关系,关联群体众多,利益冲突激烈,我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通过法治手段化解了青岛旅游产业中的“老大难”。
——建立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上合示范区、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等涉海重大战略,研究制定《关于为青岛“项目落地年”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十条意见和典型案事例。
——凝聚涉海执法司法资源合力。主动对接海事、海警、海洋渔业等海上执法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常态化司法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目前已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签署协议,在渔船扣押监管、渔业执法、信息共享等22个方面开展协作联动。加强与海警、海事、港航公安等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及时提出有关非法养殖碍航问题的司法建议,规范海上养殖秩序,保障海上通航安全。
——积极主动为海洋经济活动供给标准。依托大数据分析手段,将已生效海商合同案件和国际仲裁案件中提炼的裁判规则转化为港航贸易金融企业标准合同范本或主要条款,形成“港口疏浚”“仓储质押”“集装箱作业”和“散杂货作业”四大类合同范本,目前已有“仓储质押”和“散杂货作业”两类合同范本被青岛港航企业广泛使用,对于保障涉海经济主体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提升海事司法效能。制定《繁简分流多元解纷工作方案》,通过“快慢分道”实现案件高效办理。采用“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执行员”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实现了案件快调、快执、快结。在“中华富强”轮火灾案中,坚持府院联动、提前介入,促使1000余件货损纠纷诉前和解,将1000余件债权登记合并为7件审查,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着力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和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海事审判工作具有国际性、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处在改革开放最前沿,事关国家主权安全,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我院通过妥善审理涉外案件,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努力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保障。五年来,受理涉外案件1485件,涉及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主要经济体在内的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方诉讼主体涵盖瑞士地中海、丹麦马士基、法国达飞、德国赫伯罗特等世界十大航运公司。
——“海事强制令”是海事司法特有的法律制度,海事法院可以通过发出海事强制令纠正扣留船舶、船载货物、海运单证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为,以此反制西方国家的“长臂管辖”和经济制裁措施,彰显我国司法权威。五年来,发出海事强制令27次。在巴拿马籍原告与葡萄牙籍被告船舶碰撞案件中,被告在我院应诉后又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我院依据原告申请,通过发出“海事强制令”禁止被告在澳大利亚另行提起诉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司法效果。
——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处置涉海纠纷的专属司法职能。五年来,扣押船舶693艘,其中外轮80艘。在巴拿马籍“水晶宫”轮案中,申请人香港某公司因被申请人日本某航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遭受损失,请求扣押船舶,我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扣押,日本船东在接到我院扣押裁定后,主动提供担保,我院遂作出解除扣押裁定,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依法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充分彰显中国气派。利比里亚籍“狮子”轮系列案件中,7个境外当事人主动向我院申请扣押船舶,因船东宣布弃船,船上21名乌克兰、菲律宾籍船员陷入困境。我院迅速指定船舶临时管理人,为船上提供充足补给和医疗所需,不仅解决了船员工资等问题,而且还积极与外国驻华使馆、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外事、公安、海关等部门协调,顺利将21名外籍船员遣返回国,受到当事国的称赞。
——贯彻落实民法典,坚持生命至上,尊重和保障生命健康权。在5名外派塞内加尔的船员诉青岛某水产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因塞内加尔出现严重疫情,5名船员单方解除合同离船回国,要求水产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我院依据民法典关于保护生命权、健康权的规定,认定5名船员单方离船系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不构成违约,维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中确定为典型案例。
——大力优化海洋营商环境,提高青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美誉度。在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扣押案中,外籍申请人主动向我院申请扣船,我院对船舶实施“活扣押”、允许完成剩余航程,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放弃到英国伦敦仲裁,为涉事希腊、新加坡、印度等六方利害关系人挽回4000万美元巨额损失,省却巨额仲裁费用。利比里亚籍新船东天际国际集团公司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三、着力保护海洋环境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跨区域管辖、专业性强的独特优势,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海洋环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五年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86件,其中海域污染类64件、养殖损害类305件、海洋开发利用类168件、涉“交响乐”轮等船舶污染类案件149件。
——海事行政诉讼是规范涉海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我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五年来,审结海事行政案件100件。依法妥善审理省政府行政诉讼案。积极行使海事行政诉讼专门管辖权,加强对海事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监督指导相关涉海行政机关调整并规范其行政行为及争议管辖,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在利比里亚籍“交响乐”轮碰撞溢油重大事故处置中,我院积极参与船舶货油过驳合同签署、组织清污、启动索赔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稳妥审理海上养殖、海洋环境资源、清污费用、救助费用、船载货物等相关损失索赔诉讼案件,依法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并扣押“交响乐”轮;加强与海警、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建立健全海事刑事案件沟通协调和协作联动机制,较好发挥了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建立涉海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与环黄渤海有关省市海事法院、涉海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与大连、天津海事法院签署《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在裁判尺度统一、疑难问题共商、审判执行互助、区域纠纷协同化解等方面全面加强协作配合。与青岛市海洋办联合制定《服务保障青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司法手段推进海洋环境污染源头治理。
——设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巡回审判庭,审理外籍船舶进入长岛养殖海区纠纷等案件;依托巡回审判庭,深入海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涉海主体依法保护海岛海洋环境,构建起了海岛司法工作新模式。
四、着力推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不断增长,全球国际航运中心逐渐东移。在这一过程中,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海事法院作用独特、不可替代。我们牢牢把握经略海洋战略机遇期,全面提升海事司法能力,在推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全面推行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创设,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制定并实施精品审判实施方案,建立精品案件生成机制,努力打造具有规则创设意义和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案件。注重发挥精品案例在推广海事审判经验、规范海事经营活动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多篇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在全国、全省法院评选活动中获奖。
——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汇集海洋、海事、海警等涉海行政机关的信息数据,建立海事司法数据中心,自主研发《船舶扣押指挥调度平台》和《船舶扣押拍卖管理平台》,实现船舶扣押集中指挥、集中监管,提高了船舶扣押拍卖的规范化水平,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海事司法服务。
——充分利用最高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资源优势,在青岛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指导下,会同青岛中院成功举办上合组织国家首次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7个上合组织成员国的60余名大法官、法官参加了论坛,提升了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提高海事司法国际传播能力,编纂海事司法文库,启动《青岛海事法律报告》撰写工作,加强对重大案件、精品案件审判经验的整理总结,规范裁判标准,增强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发挥典型案例在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与高等院校合作,着力培养懂外语、懂国际贸易和航运规则、懂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三懂”人才。建设海洋法治教育基地,与青岛市图书馆合作设立青岛海事法院分馆。邀请外籍专家来院授课,提升干警外语能力。将我院干警纳入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范围。五年来,组织参加各类培训150余期、460余人次。
五、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海事司法铁军
牢牢把握海事法院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之以恒从严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过硬海事司法队伍。
——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一以贯之,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法院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百年党史中感悟思想伟力、汲取智慧力量,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海事司法实践。
——认真开展教育整顿。把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着力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对695件重点案件展开两次评查,梳理出5大类57项问题,推动查纠整改落实落地。研究制定《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存在的11个方面突出问题,制定40项措施精准整治顽瘴痼疾。找准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30余项。加大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纪律作风转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应查尽查等原则要求,对部分干警运用“第一种形态”作出处理,对少数干警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逐级传导压力,保持正风肃纪越来越严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对司法鉴定机构选择、建设项目招标等活动监督330余次。始终保持警钟长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针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一对照检查,全面分析梳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健全长效机制,干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省委的领导,青岛及相关市委的关心指导,青岛人大的监督,青岛市政府、市政协的支持,青岛市政法各部门的大力协助密不可分,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海事司法资源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审判执行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海事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加强政治建院上下功夫。组织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全院工作决策、执行、监督、考核实现规范化。二是在坚持“全球眼光”上下功夫。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三是在彰显“中国气派”上下功夫。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司法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九龙治海”问题。通过海事强制令反制外国对我国企业和公民实施的“长臂管辖”,捍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四是在树牢“海洋意识”上下功夫。运用法治手段推动海洋环境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巡回审判庭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海岛或渔业区设立新的巡回审判庭。五是在强化“中心视阈”上下功夫。大力支持青岛市招商引资,深入推进标准供给,促进航运企业或中资、外籍船舶在青岛落户登记。六是在提升“厚生境界”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海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山东建设海洋强省和青岛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