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青岛海事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5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2024年8月,蓬莱人刘某旗与海宁人胡某明通过微信达成沿海水路运输合同,因刘某旗违约,胡某明诉至青岛海事法院。经调解员调解,胡某明同意刘某旗仅向其退还10000元定金并支付1000元违约金。该案涉案标的额不高,且调解中胡某明做出了明显让步,但刘某旗仍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现在生意不好做,钱不光没赚到还要往外赔,我就是拗不过这口气。”在与法院执行干警的电话沟通中,刘某旗表示自己当下因为这起纠纷导致心中愤懑,只需稍加缓解就一定会主动履行。但随着时间流逝,刘某旗玩起了失踪,不仅多次拒接电话,在执行干警到达其蓬莱登记住所后,仍拒不露面。
案件要推动,首先要找到刘某旗。执行干警刘允志判断,既然争议产生于水路运输合同,那么刘某旗大概率不是个体经营,他的背后很可能有一家甚至多家公司。通过刘某旗妻子的身份信息,干警们在工商管理部门查到其名下有海运公司和建材公司,税务部门显示,两家公司均在正常经营。
在其中一个公司,执行干警找到了刘某旗,面对突然出现的干警们,刘某旗和他的家人都慌了神。
“事情发展到现在,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你这是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故意拖延!”在执行人员的威严下,刘某旗主动承认错误并现场履行了义务,但其无正当理由反复拖延,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综合考虑案情,青岛海事法院对刘某旗罚款5000元,刘某旗当场予以履行。
青岛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2025年,执行局已先后对四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惩戒,努力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