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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青岛海事法院在中央法务区审理“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2025年03月25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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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到港后离奇消失,责任在谁?

  3月25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在青岛中央法务区智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涉港案件。本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无正本提单放货所引发的纠纷。

  

  2023年11月,原告香港晨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案外人滨州愉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批棉布,愉怡公司生产完毕后向被告马士基有限公司订舱出运。被告出具了全套正本提单,原告持有全套正本提单。

  2023年12月3日,货物从中国青岛港装船,2024年2月10日抵达冈比亚班珠尔港。原告主张,案涉货物到港后集装箱被运出港口,并已空箱返回,货物至今下落不明。被告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他人,构成违约,请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117420美元及利息。被告抗辩,案涉货物并非无单放货,而是提货不着,对此系目的港港务局行为所致,被告应依法免责。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充分听取了双方发表的意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承运人是否可以免责以及原告是否存在损失。下一步,合议庭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重点审查,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大学法学院二十余名学生参加了庭审旁听。庭后,合议庭与学生们简要交流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