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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青岛海事法院在中央法务区审理“冷冻金枪鱼受损”案

2025年03月20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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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的冷冻金枪鱼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损坏,事实如何认定?

  3月19日下午,青岛海事法院在青岛中央法务区智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海事纠纷案件。

  

  本案是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时,在海上运输阶段发生货损所引发的赔偿纠纷。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原告青岛福瑞渔业有限公司委托被告马士基有限公司(Maersk A/S)运输数批冷冻金枪鱼,从塞内加尔达喀尔港至中国青岛港,被告向原告签发了六票提单。

  案涉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损坏。原告认为,海上货物运输期间集装箱制冷异常导致了货物解冻受损,请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227万余元。被告认为,货物系因在装箱前未预冷等因素导致,承运人已尽到管货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双方发表的意见。承办法官王妍娥表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承运人运输期间集装箱是否存在制冷异常以及自捕水产品货物价值与赔偿数额如何认定。下一步,合议庭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重点审查,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